李彦宏说国人不在乎隐私,也许是互联网反垄断的开始

李彦宏说国人不在乎隐私,也许是互联网反垄断的开始

3 月 26 日,李彦宏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中国用户更加开放,对隐私问题没那么敏感,在很多情况下愿意用隐私交换便捷性和效率。如此表达,再加上一些断章取义的传播,引发了轩然大波。显然李彦宏百度的敏感身份,给网友们造成了那种你们看不惯我,又干不掉我的错觉,遭到了口诛笔伐。

反观泄露用户隐私的肇事者 Facebook 却买下英美 10 家报纸整版广告,刊登了 Mark Zuckerberg 的道歉信。因为看不惯他们的国外用户,已经快把 Facebook 干翻了。泄露 5000 万用户信息的事件,一下将 Facebook 推到了生死关头。

1890 年,Sherman 法案打破了***次工业革命形成的垄断;互联网行业经过 20 年的发展,已经进入了垄断阶段,虽然高科技行业快速发展和竞争的激烈性让大家感觉巨头公司的地位并不稳定,但是不管从巨头公司利用资金和流量优势控股创业公司,还是从巨头通过损害用户利益而获得超额利润,全球互联网公司已经进入垄断市场阶段。

所以今天我们不讨论东西方文化对待隐私的差异,我想探讨的是,对于大数据应用和用户隐私之间的矛盾,如何利用去中心的区块链技术来打破垄断,将用户隐私数据的所有权和控制器归还给用户。

让我们先回顾一下 Facebook 事件。

2004 年,Facebook 成立,开启了将互联网从匿名虚拟网络进入了真实用户身份网络,Mark Zuckerberg 当初描绘的利用用户的真实行为数据更有效的进行广告宣传,经过近 10 年的努力,在 2014 年推动了 Facebook 的股票从上市初期的 10 多美金上涨到 160 美金,推动了全球范围内消息流广告在 2015 年超过了搜索广告量。

作为硬币的另外一面,利用用户真实行为数据提高广告效率的时候,也造成了对用户隐私的侵犯,这个矛盾在最近的 Cambridge Analytica 利用 Facebook 数据操纵美国选举中爆发,被称为影响 Facebook 生存的重大事件。

当然,这个问题并不仅仅局限于 Facebook 一家公司,包括 Google,LinkedIn 等很多互联网巨头,他们主要的商业模式都来自于广告,他们一直不得不在用户隐私和商业盈利的矛盾中寻找平衡点。Google 的 Don‘t be evil 的原则也在 2015 年修正为 Do the right thing。

Facebook 隐私事件的爆发也许代表着统治互联网的羊毛出在猪身上的广告模式走到了尽头。

2018 年 3 月以来,以下用户隐私数据引起社会问题的重大事件集中爆发:

2018 年 3 月,Cambridge Analytica 被发现利用用户行为数据操纵美国大选,这次有 5000 万用户信息泄露,Facebook 面临潜在高达 2 万亿美金的罚款,而 2017 年全球 GDP 排名第九的意大利也只有 1.9 万亿美金。随后,不少用户发现 Facebook 采集了自己多年的电话和短信记录;

2018 年 3 月 15 日,一篇文章《大数据“杀”你没商量:住同样酒店,你就得比别人贵》,报道揭露携程和滴滴利用大数据对用户进行差异性定价;

上面新闻报道涉及的公司,Facebook、滴滴以及携程都在各自的领域取得了垄断性地位,经过了多年的高速增长,想要解决市场份额增长的天花板,不得不采用更激进的方法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在用户利益保护和追求更多利润的平衡中不得不倾向以损失用户利益为代价的利润增长。

化解矛盾的办法是什么呢?我认为区块链也许提供了解决方案。

用户数据隐私的保护体现在用户数据的获取、告知、使用和审计。用户数据隐私的保护的对立面不是不分享数据,而是用户拥有被告知的权利以及控制数据使用范围的权利。

相对现在的数据库方案的完全不透明,以区块链为基础的解决方案具有数据存储透明,用户掌握自己的数据,只要用户授权,任何主体可以访问利用数据,数据访问记录可公开审计等优点。

以 Facebook 为例,假如用户的隐私数据被加密后存储在区块链上,任何公司需要访问用户数据的时候需要获得用户的授权,用户可以选择授权访问明文数据或者加密数据。在 2009 年 Craig Gentry 的论文中同态加密的全同态加密技术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数据使用方可以直接在加密数据上进行数理统计运算,任何对用户数据的访问和授权都有可审计的记录。

需要数据的公司为了激励用户分享数据,可以提供一些数字货币奖励。作为平台的 Facebook,为了弥补广告收入的损失,作为平台的提供方,可以收取分成,Facebook 可以开发出更好用的产品和完善数据平台,发现数据分享的交易数字货币,开发智能合约,促进交易双发的合作场景。

再上升一个层次来看整个跨平台的数据交易市场,各个数据产生平台之间的数据交易一直很活跃,因为融合后的数据更有价值。比如 Facebook 的很大一部分收入就来自其销售用户数据的 firehose 产品;国内更是存在着大量的数据交易让各种电话诈骗横行。

但是,2017 年我国用户隐私保护条例通过后,以数据堂为代表的数据交易市场受到了打击,在国外,数据交易市场也一直饱受争议,一直通过诱导用户签订数据分享协议来规避法律限制。中国的数据交易公司正在学习国外这种模式,在我看来,中国大数据交易应该直接过渡到利用区块链实现数据交易虚拟经济市场。

即用户的行为产生数据,加密后经过用户允许,由数据平台方接入数据交易市场,进行数据交易。

从技术形态上,以 Facebook 和 Google 为代表的行业领军公司,可以组建一个像 3w 的行业开源协会,开发一条数据公链,定义行业标准数据交换的智能合约,发行数据交易的数字货币,根据数据数理和质量贡献来分配货币。各个平台可以利用自己的特定场景,开发自己的侧链。

也可以采用 bottom up 的路径,先由各个平台公司自己开发独自场景的区块链,然后由第三方数据交易市场公司开发跨链交易。

这样长期发展下去,可以预测在未来,数据生产平台公司和数据使用公司很可能会分离为两个行业,正如 WhatsApp 的创始人 Brian Acton 所讲,现在的互联网公司在如何利用用户数据盈利方面投入了巨大的资金和***秀的工程师,这些宝贵的资源本来可以用来提高用户的产品使用体验的。

希望未来的互联网,通过引入区块链进行数据治理,有效分离用户数据的产生平台和利用用户数据盈利的商业平台,化解左右手互搏的矛盾,消灭现有各个平台公司基于垄断的数据孤岛,让数据流动和融合起来,产生***的价值,更重要的是还给用户隐私的所有权,保护用户对自己行为数据被收集使用的知情权和控制权。

所以说互联网解决的是信息的传递和连接,区块链提供的则是价值的流动和连接。通过区块链的底层技术,能够让个人数据为用户自己所用并享受价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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